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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师

作者: 来源: 日期:2021-12-15 11:48:09 人气:46 评论:0 标签:


物业管理师 

所属类别 :

建筑

建筑

编辑分类

物业管理师指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通过对房屋建筑及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进行专业化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相关区域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为业主、使用人提供服务的人员。自2010年开始,原劳动部物业管理师全国范围内暂停考试。

2016年6月,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该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基本信息

  • 中文名称

    物业管理师

  • 外文名称

    property manager

  • 类别

    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 相关考试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目录

1资格考试

2执业资格证

3附加说明

4发展历程

5备考事项

6考试内容

7管理及周期

8报考条件

9职业背景

10培训对象

11考试时间

12报名时间

13考试科目

14考试题型

15发展因素

16项目概述

17培养目标

18相关人物

19必备素质

20注意事项

折叠  编辑本段  资格考试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属于国家设定的准入性考试。通过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者,由人事部颁发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经注册后,可以物业管理师的名义担任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可负责物业管理项目的管理工作,也可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

折叠  编辑本段  执业资格证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国家人事部和建设部于 2005 年 11 月 16 日 制定并颁布了《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上述三个文件实施后,物业管理师资格正式纳入了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系列。根据《暂行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物业管理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 ( 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 ,并依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注册证》 ( 以下简称《注册证》 ) ,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物业管理师的英文译为 :CertifiedPropertyManage( 简称 CPM) ,准确全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

折叠  编辑本段  附加说明

相比较来说,注册物业管理师是最具权威的物业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官员曾明确指出,《物业管理条例》中所指的执业资格证书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注册物业管理师》考试认证证书。目前许多机构称呼的《注册物业管理师》都是原劳动部的物业管理师,请相关人员注意分辨。

2007年国家实行大部制度,建设部合并,同时人事部与劳动部合并,注册物业管理师在全国范围暂停考试。

2010年,由于原劳动部主办的物业管理师与建设部和人事部主办的注册物业管理师有部分重叠,暂停了原劳动部的物业管理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协调,注册物业管理师计划自2010年适当时候开考。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举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49号)精神,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考试日期定于10月23日、24日。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共4 个科目。《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科目为客观题试卷,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阅卷工作由各省(区、市)考试组织实施机构负责;《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为客观题与主观题混合试卷,使用专用答题卡作答,实行网络评卷,全国统一组织实施。

注册物业管理师

注册物业管理师是指经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举办的全国统一考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证书后再经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注册,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注册证,注册证有效期3年。

办证需交资料

  1. 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或下载的成绩通知书)

  2. 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证书或资格证书原件;

  3. 正面免冠同底照片一寸二张、二寸一张;

  4. 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

折叠  编辑本段  发展历程

2005年12月1日

《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开始实施;

2006年8月

注册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参考教材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全套五本,4门课程,包括《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物业经营管理》及《考试大纲》;

2006年9月

全国《注册物业管理师》第一批师资培训举行;

2006年11月至 2007年5月

第一批符合条件的一千余位全国注册物业管理师认定考试大会举行,认定人员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考试;

2007年至2009年

全国各地方物业协会与北京亚太教育研究院物业管理研究中心累计举办注册物业管理师培训一万五千人次;

2010年5月

注册物业管理师》新版考试辅导教材由亚太教育物业管理研究中心组编出版。

2010年5月27日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10年度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49号)已于近日正式下发,文件规定2010年度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于10月23日和24日举行。符合考试文件规定免考部分科目条件的报考人员,向当地资格考试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免考事宜。

2011年5月1日全国(注册)物业管理师新版考试用书参考教材由北京亚太教育研究院物业管理研究中心编写,中国工人出版社出版。

折叠  编辑本段  备考事项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

本年度资格考试的考试大纲和参考教材,为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年8月正式出版的《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大纲》和《中国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参考教材》。2008年,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制发,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对《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大纲》中的涉及《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通过。根据新考试大纲,亚太教育研究院物业管理研究中心于2010年5月出版了全国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对相应内容作了相应补充和修改。

第一章 物业管理概述

  1. 考试目的

本部分的考试目的是测试应考人员对物业管理的作用、特征和《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核心内容的掌握程度,以及对我国物业管理的产生、发展和制度建设的熟悉程度。

  1. 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条例》对物业管理的定位,《条例》的指导思想以及确立的基本法律关系。

熟悉:物业管理的基本特征,物业管理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条例》确立的基本制度,《条例》涉及的主要问题。

了解:物业管理的产生和发展,我国物业管理制度建设的历史沿革。

  1. 要点说明

  2. 1.《条例》对物业管理的定位

  3. 2.物业管理的特征

  4. 3.物业管理的市场化特征

  5. 4.市场原则作为物业管理活动的前提条件

  6. 5.我国物业管理的产生和发展

  7. 6.我国改革开放前城镇住房制度的主要特征

  8. 7.物业管理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9. 8.我国物业管理制度建设的历史沿革

  10. 9.政府在我国物业管理发展中的特殊地位

  11. 10.《条例》颁布前物业管理制度建设的主要特点

  12. 11.《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

  13. 12.《条例》颁布后物业管理制度建设的主要特点

  14. 13.《条例》的指导思想

  15. 14.《条例》创设的法律制度及其内容

  16. 15.《条例》的主要内容

  17. 16.《条例》法 责壬的特点

  18. 17.《条例》确立的基本法律关系

第二章 物业管理服务

  1. 考试目的

本部分的考试目的是测试应考人员对物业管理服务特点、内容,物业服务收费、物业使用和维护等有关政策的掌握程度,以及对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物业服务收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理解、熟悉程度和应用能力。

  1. 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物业管理服务的特点、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物业服务成本的构成、包干制和酬金制收费形式,(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物业使用和维护的有关规定。

熟悉: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标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特征和时效,物业管理企业维护秩序的方式,物业管理企业在安全事故中的法律义务。了解:物业管理企业的安全防范协助义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活动的有关规定。

  1. 要点说明

  2. 1.物业管理服务的特点

  3. 2.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

  4. 3.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

  5. 4.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6. 5.物业服务收费的原则

  7. 6.物业服务收费的定价形式

  8. 7.物业服务费用的计费方式

  9. 8.物业服务费用的成本构成

  10. 9.实行酬金制的物业管理企业的义务

  11. 10.物业服务费的缴纳和督促

  12. 11.物业管理企业代收代交各项公用事业费用的规定

  13. 12.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

  14. 13.物业管理资料的移交

  15. 1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

  16. 17.物业管理企业的义务

  17. 18.物业管理企业的责任

  18. 19.物业使用和维护的相关法律规范

  19. 20.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相关规定

  20. 21.业主装饰装修房屋的规范

第三章 物业管理的基本制度

  1. 考试目的

本部分的考试目的是测试应考人员对业主大会、业主公约、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物业承接查验、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七项制度的掌握程度,以及对相关政策必要性和具体内容的理解、熟悉程度和应用能力。

  1. 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业主大会的职责和表决规则,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业主(临时)公约的内容和法律效力,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强制性规定,物业承接查验制度的现实意义,各资质等级物业管理企业的条件,物业管理师考试注册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与使用。

熟悉: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业主临时公约应具备的主要条款,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意义和原则,应移交的物业管理资料的范围,物业保修的法律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的必要性,物业管理师应具备的执业能力,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范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单位的义务,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法律责任。了解: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工作内容和程序,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条件,物业管理招标文件的内容,物业管理招投标的评标规则,物业承接查验的主要内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申报程序,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

  1. 要点说明

  2. 1.业主的权利

  3. 2.业主的义务

  4. 3.业主大会的组成

  5. 4.业主大会的性质

  6. 5.成立业主大会的限制和选择

  7. 6.业主大会的筹备

  8. 7.筹备业主大会的工作要求

  9. 8.业主大会的成立

  10. 9.业主大会的职责

  11. 10.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三种情况

  12. 11.业主大会的表决规则

  13. 12.业主委员会的性质

  14. 13.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15. 14.业主委员会的备案

  16. 15.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条件

  17. 16.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终止

  18. 17.业主委员会会议的规范

  19. 18.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限制性要求

  20. 19.业主公约的性质

  21. 20.业主公约的主要内容

  22. 21.业主公约的特殊作用

  23. 22.业主公约的法律效力

  24. 23.业主临时公约的特殊主体

  25. 24.业主临时公约的内容

  26. 25.业主临时公约的违约责任

  27. 26.《条例》关于业主临时公约的规定

  28. 27.业主使用物业应当遵守的规则

  29. 28.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原则

  30. 29.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特殊性

  31. 30.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强制性规定

  32. 31.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文件的内容

  33. 32.物业管理招标的备案

  34. 33.物业管理投标文件的内容

  35. 34.物业管理招标程序规则

  36. 35.物业管理评标专家名册

  37. 36.物业管理评标委员会

  38. 37.物业管理招投标的中标和备案

  39. 38.违反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规定的法律责任

  40. 39.我国实行物业承接查验制度的现实性

  41. 40.物业承接查验的内容

  42. 41.建设单位应当移交的物业管理资料

  43. 42.物业的保修责任

  44. 43.房屋的保修范围和期限

  45. 44.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的必要性

  46. 45.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等级

  47. 46.《条例》关于不同资质等级企业承接项目的规定

  48. 47.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

  49. 48.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的核定

  50. 49.物业管理企业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

  51. 50.物业管理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52. 51.建立物业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现实性

  53. 52.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54. 53.物业管理师的注册

  55. 54.物业管理师的继续教育

  56. 55.物业管理师的执业能力

  57. 56.物业管理师的执业范围

  58. 57.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作用

  59. 58.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种类

  60. 59.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方式

  61. 60.售后公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方式

  62. 6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63. 62.禁止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的费用

  64. 6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收代管单位的义务

  65. 64.财政部门的监管职责

  66. 65.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房地产相关制度与政策

  1. 考试目的

本部分考试目的是测试应考人员对与物业管理密切联系的房地产相关制度和政策的掌握程度。

  1. 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房地产领域的现行法规体系,《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和主要内容,,商品房预售和现售的条件,商品房销售合同的主要内容,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房地产中介服务的内容,房地产抵押的程序,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种类。

熟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房地产项目转让条件和程序,房屋租赁登记,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的内容,房地产抵押登记,房地产权属登记程序,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的规定。

了解:施工许可证制度,禁止转让房地产的规定,商品房销售争议的解决规则,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抵押房地产的处分原则,公有住宅售后维修养护管理的规定。

  1. 要点说明

  2. 1.房地产领域的现行法规体系

  3. 2.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管理

  4. 3.城市规划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关系

  5. 4.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应遵循的制度

  6. 5.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7. 6.房地产开发的施工许可证制度

  8. 7.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9. 8.房地产项目转让的条件

  10. 9.房地产项目转让的程序

  11. 10.禁止房地产转让的规定

  12. 11.商品房预售的条件

  13. 12.商品房现售的条件

  14. 13.商品房销售合同的主要内容

  15. 14.《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要求和主要内容

  16. 15.《住宅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和主要内容

  17. 16.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

  18. 17.禁止房屋租赁的规定

  19. 18.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20. 19.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21. 20.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

  22. 21.房地产中介活动中禁止的行为

  23. 22.房地产抵押程序

  24. 23.不得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

  25. 24.房地产抵押合同

  26. 25.房地产抵押登记

  27. 26.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种类

  28. 27.房地产权属登记的要求

  29. 28.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制度的种类

  30. 29.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特殊性

  31. 30.房屋权属证书的种类

  32. 31.房屋权属登记程序

  33. 32.异产毗连房屋及其使用规则

  34. 33.危险房屋造成损害事故的法律责任

  35. 34.公有住宅售后的维修养护责任

折叠 实务考试大纲

第一章 物业管理企业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1. 考试目的

本部分的考试目的是测试应考人员对物业管理企业类型、特征、设立程序、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以及物业管理相关法规等知识的掌握程度和综合运用能力。

  1. 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物业管理企业的设立程序,物业管理企业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能。

熟悉:物业管理企业主要特性、组织结构形式,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制度。

了解:物业管理企业主要类型,物业管理企业组织结构设计的要求和主要影响因素。

  1. 要点说明

  2. 1.物业管理企业的类型及特征

  3. 2.物业管理企业的常见模式

  4. 3.物业管理企业的设立程序

  5. (1)工商注册登记

  6. (2)资质管理

  7. 4.物业管理企业的组织形式与机构设置

  8. (1)物业管理企业的组织形式

  9. (2)物业管理企业组织机构设置的影响因素

  10. (3)物业管理企业组织机构设置的要求

  11. (4)物业管理企业职能机构及其职责

第二章 物业管理招标投标

  1. 考试目的

本分的考试目的是测试应考人员对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相关法规和物业管理招投标内容、步骤、要求,以及物业管理方案编写等知识的掌握程度和综合运用能力。

  1. 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相关法规,物业管理招、投标的内容、步骤和要求,物业管理投标文件及方案的编写。

熟悉:物业管理招标的条件和程序,投标的策略和技巧。

了解: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的基本要求与原则。

  1. 要点说明。

  2. 1.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及其特点

  3. 2.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的原则与要求

  4. 3.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的策划与实施

  5. 4.物业管理招标的类型

  6. 5.物业管理招标的方式

  7. 6.物业管理招标的内容

  8. 7.物业管理招标的条件与程序

  9. 8.物业管理投标的条件

  10. 9.物业管理投标的程序

  11. 10.物业管理投标的策略技巧

  12. 11.制定物业管理方案

  13. (1)制定物业管理方案的一般程序

  14. (2)制定物业管理方案的要求

  15. (3)物业管理方案的基本内容

  16. (4)制定物业管理方案的要点及方法

第三章 物业管理合同

  1. 考试目的

本部分的考试目的是测试应考人员对前期物业服务合伺和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以及合同的订立、履行、终止等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和综合运用能力。

  1. 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区别。

熟悉: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物业服务合同的注意事项,业主公约和临时业主公约的制订与宣传。

了解:合同要约与承诺,合同签订的基本原则,有效合同的构成要件,其他物业管理合同。

  1. 要点说明

  2. 1.合同的有关知识

  3. 2.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4. (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其主要内容

  5. (2)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注意事项

  6. 3.物业服务合同

  7. (1)物业服务合同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区别

  8. (2)物业服务合同的终止

  9. 4.业主公约和临时业主公约

  10. 5.其他物业管理相关合同

第四章 早期介入与前期管理

(一)考试目的

本部分的考试目的是要测试应考人员对物业管理早期介入与前期管理相关法规和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实践操作的综合运用能力。

(二)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物业管理早期介入与前期管理的相关法规,实践运作的主要内容,早期介入与前期管理两者之间的区别。

熟悉:早期介入的作用,前期管理的特点。

了解:早期介入的必要性,早期介入各阶段的介入方法和介入要点。

(三)要点说明

1.物业管理早期介入与前期管理的相关法规

2.物业管理早期介入

(1)早期介入的必要性

(2)早期介入的作用

(3)早期介入的内容

3.物业管理前期管理

(1)物业项目前期管理运作的主要内容

(2)物业项目的工程质量保修

(3)前期物业管理的沟通协调

第五章 物业的承接查验

(一)考试目的

本部分的考试目的是要测试应考人员对物业承接查验相关法规和物业承接查验运作内容及方法等知识的掌握程度和综合运用能力。

(二)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物业承接查验的相关法规、主要内容和基本方法;新建物业承接查验与物业管理机构更迭时承接查验的区别。

熟悉:物业移交的主要内容,承接查验所发现问题的处理,物业管理工作的移交。

了解:物业承接查验的准备工作,物业移交的注意事项

(三)要点说明

1.物业承接查验的相关法规

2.新建物业的承接查验

(1)新建物业承接查验的准备工作

(2)新建物业承接查验的主要内容

(3)新建物业承接查验的方式

(4)物业承接查验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3.物业管理机构更迭时的承接查验

(1)物业管理机构更迭时,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承接查验的前提条件

(2)物业管理机构更迭时物业承接查验的准备工作

(3)物业管理机构更迭时物业承接查验的基本内容

4.物业管理工作的移交

(1)新建物业的移交

(2)物业管理机构更迭时物业管理工作的移交

(3)物业管理机构更迭时物业管理工作移交的注意事项

第六章 物业人住与装修管理

第七章 房屋及设备设施管理

第八章 物业环境管理

第九章 公共秩序管理服务

第十章 物业管理风险防范与紧急事件

第十一章 财务管理

第十二章 物业管理档案管理

第十三章 人力资源管理

第十四章 客户管理

第十五章 物业管理应用文书

折叠 综合考试大纲

第一章 经济学知识与应用

第二章 管理学知识与应用

第三章 心理学知识与应用

第四章 公共关系知识与应用

第五章 行政管理学知识与应用

第六章 法律知识与应用

第七章 统计学知识与应用

第八章 保险知识与应用

第九章 社会学知识与应用

第十章 建筑工程知识与应用

第十一章 建筑设备知识与应用

第十二章 建筑智能化知识与应用

折叠 经营考试大纲

第一章 物业经营管理概述

第二章 房地产投资及其区位选择

第三章 房地产投资分析技术

第四章 收益性物业价值评估

第五章 房地产市场与市场分析

第六章 租赁管理

第七章 成本管理

第八章 合同与风险管理

第九章 财务管理与绩效评价

第十章 写字楼物业经营管理

第十一章 零售商业物业经营管理

第十二章 物业经营管理的未来发展

折叠 辅导材料

按照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中关于"应考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坚持自愿原则"的规定,各单位应认真鉴别以各种名义举办的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班,选择教学水平高,师资力量强,具有培训资格和良好声誉的行业培训机构,包括北京亚太教育物业管理研究中心和深圳物业管理进修学院都是行业内影响力大的培训及课题研究机构。谨慎选择社会培训机构,以免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目前,图书市场中出现不同版本的资格考试模拟试题或考试题库等辅导材料,质量参差不齐,应考人员应谨慎选择购买。

折叠  编辑本段  考试内容

物业管理师考试内容:物业管理概述;物业管理机构;住宅小区、写字楼、商业场所、工业区的物业管理;物业的接管验收与撤管;物业管理档案的建立与管理;物业管理常用文书;物业管理费用的管理;房屋维护与管理;房屋附属设备维护与管理;安全与环境管理;文体娱乐活动的组织与管理

考试安排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小时)

考试形式

总分

合格标准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2.5

闭卷、笔试

100

60

《物业经营管理》

2.5

闭卷、笔试

100

60

《物业管理实务》

2.5

闭卷、笔试

100

60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3

闭卷、笔试

100

60

折叠  编辑本段  管理及周期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折叠  编辑本段  报考条件

据《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的管理规定参加考试的人员分为两类:

(一)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3.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5.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6.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7.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2)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申请人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学位证书、从事工作及物业管理相关实践年限证明。台湾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考试的办法另行规定。

(3)外籍专业人员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注册和执业等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4)报考条件中,土建类包括哪些专业:

土建类,是指一切和水、土、文化有关的基础建设的计划、建造和维修。总的来说土建类包括建筑学,城市规划,土木工程,环境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建筑技节能技术与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历史建筑保护工程,景观建筑设计,水务工程,农业工程,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建筑设施智能技术,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景观学,风景园林,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工程管理。

(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报名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担任物业管理项目经理或物业管理项目管理处主任及以上职务满5年,管理过2个以上物业管理项目,管理面积达到20万平方米,管理业绩良好,取得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经理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和(2)中各一项的在职在编人员,可报名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

(1)学历与工作经历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5年。

2.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

3.具有中专学历,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5年。

(2)专业水平与业绩

1.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刊号(ISSN)的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物业管理专业论文2篇及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

2.出版有统一书号(ISBN)的物业管理相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章节在30000字以上)。

3.获得物业管理相关专业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前5名)。

(三)、免试条件(人社厅发〔2010〕49号)

一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五条

符合《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二在2006年10月底前,符合国人部发〔2005〕95号文件中有关考试报名条件,并按照《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有关规定,参加了《物业管理实务》科目的考试并合格的人员,在申请参加2010年首次举行的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免试相应科目,应试科目合格,即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

1、符合《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的报名条件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实务》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和《物业管理综合能力》3个科目的考试。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符合《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参加1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一次通过。

三第二条规定的免试部分科目的办法,只在2010年举行的首次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中有效。

折叠  编辑本段  职业背景

近年来,物业管理作为新兴服务行业在中国迅速发展,新建物业管理公司不断崛起。2007年6月19日颁发,2007年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第61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003年6月9日河北省《关于全省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实施意见》中规定:"企业职工住房管理机构应与生产经营主体分离,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物业管理公司,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因此,从业人员都必须接受相应培训,通过职业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

折叠  编辑本段  培训对象

各地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单位房管部门、社区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或准备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

折叠  编辑本段  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6日 9:00-11:30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14:00-16:30 物业经营管理

9月7日 9:00-11:30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14:00-17:00 物业管理实务

折叠  编辑本段  报名时间

2013年黑龙江物业管理师报名时间:5月23日至6月7日

2013年天津物业管理师报名时间:5月23日-6月6日

2013年河北物业管理师报名时间:5月17日至6月6日

2013年北京物业管理师报名时间:5月17日至6月9日

2013年福建物业管理师报名时间:5月17日至6月14日

2013年湖北物业管理师报名时间:5月15日至24日

2013年贵州物业管理师报名时间:6月17日至7月7日

2013年安徽物业管理师报名时间:5月20日至29日

2013年兵团物业管理师报名时间:5月10日至7月17日

2013年云南物业管理师报名时间:6月1日至30日

2013年辽宁物业管理师报名时间:5月13日至6月17日

2013年浙江物业管理师报名时间:5月24日至6月7日

2013年山东物业管理师报名时间为6月18日至7月1日

折叠  编辑本段  考试科目

资格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物业管理综合能力》3个科目的考试均为2.5小时,《物业管理实务》科目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

折叠  编辑本段  考试题型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试题的题型分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物业管理实务》和《物业管理综合能力》试题的题型分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综合(案例)分析题。

折叠  编辑本段  发展因素

在中国,物业管理的发展主要基于四个方面的因素:

一是住宅建设的迅猛发展,大量住宅小区的投入使用,要求除了对房屋进行维修外,还必须对附属物、设备、场地、环卫、绿化、道路、治安等进行专业化管理,以保持新建小区的完好,发挥其整体功能和综合效益。

二是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原有的房管体制已完全不能适应,而物业管理从体制上克服了房改后形成的多个产权单位多头、多家管理,各自为政、扯皮推诿等旧管理体制的弊端。

三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政府对住宅环境、社区服务直接负责的办法,已经不能适应形势的变化,一个由业主自治与物业公司专业化管理结合,由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经营型管理和有偿服务,使管理得以以业养业、自我发展、良性循环的新体制日益显示出其优越性。

四是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居住环境和社区服务的更多的关注,使得物业管理的好坏已经成为居民选购住房考虑的重要因素,物业管理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

正是因为以上这些因素,决定了物业管理作为一个新兴的产业其备受关注的程度和可能产生的体制上的矛盾及利益上的冲突。

折叠  编辑本段  项目概述

物业管理在中国发展迅速且前景广阔。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2003年6月8明确规定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同年9月1日,该条例开始实施,这标志着中国物业管理工作步入了新的发展阶段,进入了高效、法制、规范的高速发展新时期。

折叠  编辑本段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物业管理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物业管理的定性、定量分析方法,熟悉中国物业管理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以及国际工商管理的惯例和规则,具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物业管理实际问题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专业人才。

折叠  编辑本段  相关人物

闵新闻,曾在中原房地产担任华东区域销售总监5年;曾在易居中国担任华东区域副总经理3年;曾在中国各大名校总裁营销班授课及多家咨询公司担任特级讲师;拥有全国讲师证和心理学及催眠师证三证资质的中国特级讲师。

主讲课程

管理学基础、物业信息管理、物业管理财税基础、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法规、房地产营销管理、 物业设备设施管理、房屋构造与维护管理、文秘管理与应用写作、人力资源管理、公共关系学、 社区规划与管理、合同管理、物业估价、商务物业管理、职业资格培训综合教程。

折叠  编辑本段  必备素质

未来物业行业市场的竞争,将取决于人才的竞争,物业管理师作为物业管理项目团队负责人,肩负着企业生存、成长、壮大及促进行业良性发展的重要使命,其综合素质尤为重要。

折叠 职业道德

1.职业道德行为。职业道德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职业活动的整个过程中必须秉承和遵循的职业思想、行为规范和行为准则;

2.职业道德修养。物业管理师职业道德修养,是指在物业管理与服务过程中,坚定自己的职业选择,不断加深对物业管理行业的认识,树立服务意识、质量意识,并以此指导升华自己的言行,从而达到使管理公司满意、业主满意、自己满意的理想境界。

折叠 教育基础

物业管理师作为专业管理人员所面对的是高思维、高智商、高知识、多想法的复杂群体,文化基础及丰富的知识直接影响了其思维的逻辑性、处理问题的全面性、反应的灵敏性,尽而成为其带领团队完成管理职责,取得不凡成就的重要因素。

折叠 实践经验

物业管理是集管理、经营、服务为一体的有偿劳动,它按照社会化、专业化原则进行管理。物业管理师应对物业经营管理活动从前期介入开始到正常运营管理有着全面丰富的全程操作及实践经验。

折叠 总结及能力

物业管理师作为物业项目负责人、职业经理人应具有良好的文字处理写作能力,能够将工作实践中的经验和教训归纳、总结、提炼,形成具有一定理论性文字,对行业发展起到参考、推动、借鉴作用,并能通过实际可行的途径进行传播,达到资源共享,共同发展。

该点应该为物业管理师的内容

折叠  编辑本段  注意事项

物业管理师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每年举行一次考试,考试日期为每年的第三季度。资格考试内容包括《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物业管理实务》。

获得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合格,将获得由人事部和建设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颁发的人事部统一印制的《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后方可以物业管理师的名义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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